防卫过当案例(第5次下毒将男子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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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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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卫过当案例,第5次下毒将男子毒死?
这种情况以前也有过发生,当时是在深圳一栋居民楼里面也发生过这样的惨案。
一名女子将男子用刀捅伤之后逃跑,该男子因为被捅到了重要器官,倒地身亡。当时是附近的邻居看到女子浑身是血,手里握着水果刀跑出来。
后来,警方抓住了这名女子,女子才开始讲述案件的经过:女子因为长得比较漂亮,被这名受害者盯上了,然后被实施了强奸。
但是当时女方不敢告诉自己的家属,怕这种“丑事”漏出去,而且这个男人也威胁她说敢说就杀掉他们。
就这样,第一次她不敢报警,当时警方也调取了屋里的监控,是真实发生的。
后来也就发生了这第二次事件,该名男子继续得逞,在路经这里的时候继续犯罪。
还想要强奸该女方,女子忍无可忍,一气之下,拔到桌上的水果刀,就往男子身上捅了过去。
最后,该犯罪人也不治身亡。
警方对此最好的判断,当时是只判该名女方没有重大的过失,因为这在法律上来说,也是属于一种的自保手段。
而且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是需要保护女性,还不会有更多这样的人,也呼吁更多人在面对这种情况下能够积极报警,不害怕。
让法律去制裁犯罪者。所以,该事件中,该名女子第五次才将男子毒死,这也是属于忍无可忍的行为。
如果前四次是证明是被强奸,那么肯定是不会进行判刑的,人的自保行为。受害者不敢报警或者出于什么原因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 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了关系?
女子误把小偷当作丈夫,与其发生了关系,法律上,这个小偷构成犯罪吗?
为了弄清答案,我们先看一则真实案例:某28岁女子,长得性感漂亮,美丽动人,是诸多男人暗恋的梦中情人。她的丈夫是经营砂锅夜市店的老板,每天都是深夜才回家。女子为方便丈夫进门,从不锁门,而是将钥匙插在门上的锁孔里,等其丈夫回家后,再锁门。曾在该女子住处附近经营超市的一男子,一天晚上,他酒后突然对该女子有了非分之想,便来到了该女子家里,见该女子正在床上熟睡,遂与其发生了关系,当时该女子误以为是其丈夫,没有反抗。事后,女子察觉不对,发现是该男子后,立即告诉了其丈夫并报警。该男子归案后,对其上述行为供认不讳。以上是2020年8月,发生在甘肃陇南的一起强奸案,案件具体情况如下:图文无关
【案情简介】甘肃陇南礼县,28岁女子张某,生得漂亮性感,已婚,其丈夫安某是一家砂锅夜市的老板,每天晚上都是深夜才回家。为了给丈夫留门,女子张某晚上经常不锁门,而是将钥匙插在门上锁孔里,等其丈夫安某回家后,再锁门。男子刘某,曾在女子张某家附近开过超市,认识张某,对漂亮的张某一直存有非分之想。2020年8月18日凌晨一点左右,刘某在喝了酒之后,想起了女子张某,抑制不住躁动的心,便独自来到女子张某家附近,来回转悠。忽然,刘某看见门没锁,就直接进入了女子张某的房间,看到张某正在睡觉,遂冒充其丈夫,进入房间,与她发生了关系。图文无关
熟睡中的张某,刚开始以为是其丈夫,当时没有反抗,事情结束后,女子张某发现是男子刘某,十分生气,当即拿起床上一件衣服,扔向了刘某。刘某非常害怕,连忙逃跑,惊慌中将一只鞋掉在了张某家,随即又返回,穿上鞋后逃离了现场。男子刘某走后,女子张某越想越生气,便打电话告诉了她的丈夫安某,安某听后大怒,立即叫上了店里的两个伙计,一起去找刘某“算账”,到达刘某家后,双方一见面,安某便上前和刘某扭打了起来。事情闹大后,现场围观的人报了警,公安机关接警后,经调查,对男子刘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例来源,甘肃礼县人民检察院。)【法律分析】
一、这个小偷的行为,依法构成强奸罪。女子误把入室盗窃的小偷当作丈夫,还与其发生了关系,这种事情,如同天方夜谭,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发生的。
但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类似的案件,还真的发生了。古人说过,“发乎情,止于礼”,人类进化成高等动物后,对于异性的美,“只能远观,而不可亵玩焉!”强行侵犯,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本案男子刘某,平时可能还算老实,但是三杯酒下肚后,酒壮熊人胆,便开始有了非分之想,“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不小心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那么,根据本案情况,男子刘某的行为,如何评价?我们一起来看看他的“罪与罚”。(一)、本案中,女子张某在熟睡中,误将刘某当作其丈夫,对其性侵行为没有反抗,这种情况下,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犯罪?
有人认为,所谓强奸,就是指男方不顾女方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女方没有反抗,就可以认为她是同意的,因此,这种情况下,男方不构成强奸犯罪。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本案男子刘某的行为,依法构成强奸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犯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该规定可以得知,强奸罪的犯罪的手段,有三个方面,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本案中,刘某趁女子张某熟睡之际,对其实施性侵,张某没有反抗,并非其认可、同意刘某的性侵行为,而是她主观上发生了错误认知,误以为是其丈夫,因而“同意”了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是,这种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是一种误判,本质上是违背她的意志的,本案中,女子张某事发时如果知道是刘某,她是不会同意的。这一点,从她事发后马上后悔了,将刘某赶走,并告诉其丈夫等行为上可以得知,足以认定是违背了其意志的。因此,本案刘某趁受害女子张某熟睡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属我国刑法规定的“采取其他手段”,奸淫妇女的行为,依法构成强奸罪。(二)、本案中,刘某擅自进入女子张某家,为什么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很明显,本案中刘某擅自进入女子张某家,其行为具有非法侵入住宅性质,但是,根据刑法规定,这种情况,并不单独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犯罪。因为从刘某的主观方面上看,其进入女子张某家的目的,是性侵张某,其非法侵入住宅,是其实施强奸犯罪时,牵连触发的行为,这种情形,根据刑法规定,属牵连犯,不单独作为犯罪处理,而是作为强奸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量刑时予以考虑。这种情形比较常见,比如入户盗窃、入户抢劫等,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都具有非法侵入住宅性质,但是,都不会单独将该罪名列出,实行数罪并罚。(三)、本案刘某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应在该幅度内量刑处罚。如果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女子误把小偷当作其丈夫,发生错误认知,与其发生关系的情形,属于刑法规定的,违背妇女意志,该小偷依法构成强奸罪。二、小偷入户盗窃,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盗窃数额大小,都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小偷的这种行为,属入户盗窃,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其无论是否盗窃到财物,也无论盗窃财物价值多少,都属于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行为,行为人盗窃的财物,需要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才构成犯罪。
但是,对于入户盗窃,无论盗窃是否得逞,也无论盗窃的财物价值多少,都构成盗窃犯罪。
所谓入户盗窃,是指是非法进入他人居住、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进行盗窃的行为。
入户盗窃,同时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宁,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只是,根据刑法理论,不单独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
该罪与盗窃罪竞合,被盗窃罪吸收,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考虑。
因此,这种情形,小偷的行为,依法构成入户盗窃,无论其是否盗窃得逞,也无论盗窃数额大小,都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三、这种情形,小偷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数罪,指一人犯两个以上的罪。
该小偷这种情形,利用女子的错误认知,误将其当作丈夫,而与她发生关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强奸罪。
同时,其入户盗窃,依法构成盗窃罪。
两罪之间,独立存在,没有吸收和竞合关系,根据以上规定,应各自分别量刑,然后数罪并罚。总结女子认知发生错误,误把小偷当作丈夫,与其发生了关系,这种情形,该小偷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最后,这个小偷,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此后,他的“人生档案”里,被贴上了一个另类标签,从此,他有案底了,是有前科、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
从今往后,他不但自己在就业、参军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还会影响其子孙后代。
一时冲动的惩罚,代价实在太大了:一时之欢,终身买单!
对此,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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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3. 有人故意往死里整你?
有人故意整你,这种人不能惯,更不能放纵,只要有机会抓住把柄就往死里揍。让那些无事生非故意整人的人,也尝尝拳头的滋味 。要让他们明白,这个世界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善良是我们的本性。但善良也要有底线,善良有度。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我们不能善良。对于得寸进尺想置于你死地的人不能善良,恶意诽谤的人不能善良,面对一切邪恶势力不能善良。
我们的善要有个度 ,因为总有人利用你的善良伤害你。你的感受会被忽视,你的付出视若无睹。别人不会感激你,反而会变本加厉,太善良会让你丢失自己的价值和尊严。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善良过了头,就会让人当软柿子捏,当傻子一样耍。不是每个人都值得你去善良对待 ,也不是所有人都值得你去忍让。
善良有尺,忍让有度。对于故意整你的人,不能惯不能忍让 ,绝不饶恕。
4. 长春站前捅伤26人凶手供述行凶动机?
众人逃散,无可厚非,我们都是普通人,要用普通人的标准来看待自己。
1、在没有弄清楚情况的前提下,人们为了自保不出手与犯罪嫌疑人对抗没有问题。大家也不必用道德绑架的模式分析每一个人的行为,他们只是普通的公民、市民、路人,没有经过专业的防暴训练,根本不可能及时反应的。
2、在犯罪嫌疑人对第一人伤害的时候,人们没有弄清楚发生了什么情况,对是否出手肯定犹豫。因为对出手后可能发生的后果,不知道是不是属于见义勇为或正当防卫,出手后可能要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所以每个人都想离开是非之地,不伤害自己就行。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某些案例在教育人们,管闲事要付出代价的。
3、对精神病鉴定权威性需要加强。有多起案例,杀人或伤人后,不管是真的好还是假的好,犯罪嫌疑人出示了精神病证明,或通过鉴定确定为精神不正常。好吗,人送到医院强制治疗了,也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导致精神病人已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百试百灵的妙药了。希望全国成立一个第三方的精神病鉴定机构,确保其不受到第三方或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干扰和贿赂,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由公权力机关随机抽取其它权威性鉴定部门进行复检,杜绝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事件的发生。
4、强化对精神病人的管控。精神病人最具危胁性的就是人们常说的“武疯子”,他们往往上狠手,不知后果。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建议对所有的武疯子集中管控和治疗,以保证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5. 法院判定反打者防卫过当?
不管反转不反转,我都认为这两个人(王铁柱、王玉成)应该无罪释放或适当减刑,应该认定他们防卫过当。我的观点是这样的,如果一个人“手持利刃”来到我的“私人住宅”伤害或砍杀我或者我的家人,我会不顾一切的将其砍倒或砍死。如果在我自己的家里被人拿利刃砍杀还不能还手的话,试问什么情况下我可以反击?等我死了之后么?
前段时间出现的昆山龙哥反杀案被社会关注,最后判定无罪,属正当防卫。我们拿两个案件做下对比:
昆山龙哥下车挑衅在先,动手在先,拿刀攻击电动车男;而该案件与“龙哥反杀案”类似,都是有错在先。但有一点不同,龙哥事件是突发事件,而该案件的死者王生娃却是蓄意谋杀。如果案件到此为止的话,龙哥算是治安案件,而这个王生娃却是刑事案件。
昆山龙哥先攻击电动车男,并造成其受伤,之后又拿刀回来攻击电动车男,最后失手刀落地被电动车男抢去,然后将龙哥反杀;再来看该案件,死者王生娃潜入郭三祥家,对其头部连砍三斧,被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后,死者王生娃又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二人,最后反被二人打死。
(一审判决书部分内容)
我们再次做对比,同样是拿利器攻击一方,昆山龙哥案是死者的刀被受害者抢去之后,用死者的刀砍杀了死者;而王生娃案件中,虽然王生娃用斧子砍了郭三祥并用棒子和双响炮攻击他的女婿和亲戚,但从文字事实分析,棒子与双枪炮的伤害力与斧子不同等,甚至在面对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时反而是劣势,那在厮打过程中,很可能是这两人已经制服了王生娃,甚至王生娃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但二人又持续殴打,导致王生娃被打死;昆山龙哥反杀案,从刀落地刀抢到杀人整个过程很短,昆山公安局给出的时间好像是7秒左右,而这个案件的发生过程肯定不止7秒这么短。
(一审判决书部分内容)
再来看看我国的法律是怎样说的: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图上为内蒙古高原认定王铁柱、王玉成有罪的原因)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昆山龙哥反杀案是完全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而本案有几个疑点要确定:
1)王生娃用斧子砍杀郭三祥不假,法律上可以判定为正在行凶或正在实施犯罪,此时如果将王生娃打死,是可以算是无限正当防卫的。但本案,王生娃在砍杀郭三祥时没有人阻拦,可视为犯罪进行时。而王铁柱、王玉成与王生娃发生事实时却是在王生娃行凶之后,严格来说,这已经是两件事了。
2)王生娃砍杀完郭三祥后,被郭三祥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之后用木棍和双响炮攻击两人(这里面要注意,此时王生娃已经砍完郭三祥,换了武器攻击两人),之后两人将其打死。这虽然是一个连贯的案件,但是王生娃砍杀郭三祥是一回事,王生娃攻击王铁柱、王玉成又是另一回事,两人将其打死又、又是另一回事,三件事不能混为一谈。就像昆山龙哥反杀案一样,当初电动车男如果砍死了龙哥之后,又去追砍白衣男子的话,同样也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杀人。
3)王生娃是被王铁柱、王玉成“打死”,这期间的时间是多久,这过程中王生娃是否失去了反抗能力?是否还手持利刃?而王铁柱、王玉成殴打王生娃的过程中持续了多久?是一下打死,还是短短的几秒钟之内打死,或是殴打了很久致死?
(图为目击者的一部分证词)
如果是后者的话,属于防卫过当,甚至说是故意杀人也不为过。但是,郭三祥被王生娃砍伤是事实,而且是王生娃潜入郭三祥家里,属于有预谋的杀人。而王铁柱与王玉成也是本着救人、擒拿凶手的初衷,虽然打死了王生娃,但是我还是觉得量刑有些重了。毕竟是王生娃私闯民宅砍杀郭三祥,两人一个是郭三祥的女婿,一个是郭三祥的亲戚,看到自己的亲人被人砍了,气愤之下打死了人也很正常,而且王生娃还试图攻击二人。毕竟法律之外还要讲个人情,判可以但是能不能不那么重?人生有几个十年?
6. 你是怎么理解自卫和防卫过当的?
从我的所学所知来说,抛开你们的社会舆论,抛开军人身份。她本身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法律是说事实的,别说你觉得,你以为,更不要说他要是怎么这么,毕竟这些都没发生,刘海龙案件是因为刘海龙持刀砍了人,刘海龙要是砍的电动车呢?唐雪这案子刀砍的是门,身在房间里的唐雪没有受到任何的人身伤害.这时的她有多种方法保证不受侵害,而她选择出去,这不是侠客时代了,不是说你能打你就徒手出击。正当防卫的概念实在不爱多说了,就两点,第一侵害正在进行,第二制止侵害行为在适当程度.唐雪是主动出击不是侵害进行时,那是不是以后有人砸门我们就杀了他?第二点她防止侵害可以选的东西为什么就只有刀,还不是因为刀能快速解决人命,那在主观上就不是防卫,而是主动的出击并杀伤.而唐雪的案件就比较符合免于处罚,但是一事归一事,就案件的本身看就是防卫过当.这案子很人说不出击干什么?等警察来?那是不是说以后都不用警察来管理了,都不等警察来,你们能打你们现场就杀人?杀刘海龙的大哥是夺了刘海龙的刀,唐雪是自己拿的刀,这行为就想古代一个人上门寻仇,另一个大侠直接飞身而出,一刀毙命.你告诉我这叫正当防卫.我个人觉得防卫过当比较适合唐雪的案件,大家可能激动那还得判刑处罚?亲们,防卫过当也是有免于处罚的情形的,所以我完全支持唐雪免于处罚这样有利于法制建设及对不法分子的打击.
7. 沙特一军官扫射美军基地?
据环球网7日援引美联社的报道,当地时间12月6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彭科拉海军航空站内发生了一起恶性枪击事件。凶手是一名在美国接受训练的沙特飞行员。该起枪击事件造成了3人死亡,8人受伤的悲剧,凶手亦被当场击毙。事件发生后,美国相关机构还拘捕了另外6名沙特军人。案件正在调查中,美国目前并没有定性这起枪击案的性质。
沙特和以色列是美国在中东地区的两个最重要盟友。而沙特又是海湾国家的“头”和逊尼派的“老大”。从战略上讲,拥有了沙特就等于拥有大半个中东地区。从经济上来说,沙特是中东地区货真价实的富豪,是美国军火的主要出售国。基于地缘政治战略和经济利益这双重原因,美国不仅卖武器给沙特,而且还负责对沙特人使用武器的训练。这其中就包括对沙特飞行员的训练。其他兵种的训练大多都是美国派出教官在沙特国内进行。而由于飞行员训练的特殊性,对沙特飞行员的训练基本上都在美国本土进行。而这位凶手就是在美国接受训练的沙特飞行员。
这名沙特飞行员名叫穆罕默德·赛义德·阿尔沙姆拉尼,是一名空军中尉。阿尔沙姆拉尼是2017年8月被送去美国接受训练的。按照计划,他将在2020年8月结束训练回国。然而,就在训练几个月后就要结束之际,悲剧却发生了。美国当地时间12月6日,阿尔沙姆拉尼仍然和往常一样来到了基地的一栋教学楼内训练和学习。然而,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他却突然掏出枪支向周围的美军射击,造成了三人死亡,8人受伤的悲剧。阿尔沙姆拉尼随后亦被美军当场击毙。
因其事件的特殊性(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袭击事件),该枪击案发生后,沙特国王萨勒曼和美国领导人通了电话。除了表示哀悼外,还谴责了这种行为。并表态说:“这个人的行为并不能代表热爱美国人民的沙特人民的感情。”显然,沙特很重视与美国的关系。客观的说,美国和沙特两国的关系具有“互相利用”的性质。美国需要沙特来达到美国的中东平衡战略。而沙特维持其在中东地区的地位自然更离不开美国的支持和帮助。不然的话,仅凭沙特那点“可怜”的战斗力,估计早就被伊朗“打爆”了!所以,沙特绝对会尽全力消除这起事件对两国关系的影响,不然的话,如果美国不再卖武器给沙特,不再帮助训练沙特军队,沙特的中东地区“老大”之梦很可能就会破灭。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美国国内并不缺乏这样的“声音”。
美国民主党候选人拜登在日前举行的一次竞选集会上就公开宣称,如果他当选2020年美国总统,他将停止向沙特出售武器。试想,如果美国不向沙特提供先进武器的话,沙特在中东地区还有立足之地吗?沙特人有钱这是世界公认的,而沙特人不能打仗也同样是世界的“笑柄”。沙特这几年一直都在领导所谓的阿拉伯联军对也门胡赛进行军事行动,然而,却常常会被胡赛武装打得丢盔弃甲。不久前,还闹出了几千名沙特军人被胡赛武装俘虏的笑话。沙特军队不仅进攻不行,防守更是“不值一提”。
今年9月14日,拥有着美国和法国提供的先进导弹防御系统的沙特军队,居然被区区几架无人机突破防线,导致沙特阿美石油集团的两处石油设施(一处油田一处炼油厂)被炸毁。使沙特蒙受了巨大损失,还一度导致了国际油价的暴涨。试想,这还是在拥有先进武器的情况下,而假如没有美国提供的先进武器和美国驻军的保护,这样的沙特肯定没有能力和伊朗争霸中东。所以,沙特肯定会竭力处理好这个飞行员制造的枪击案。当然,“花钱免灾”是少不了的。反正沙特有钱,而美国也正巧需要钱。因为,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州长已经“暗示”。
12月6日沙特飞行员制造的枪击案发生后,在针对此事件的新闻发布会上,美国佛罗里达州州长罗恩·德桑提斯讲了如下一段话:“沙特政府需要为这些受害者及家人做些更好的事情,因为他们在这里欠下了一笔债,因为这是他们的人。”有专家解读说,佛罗里达州州长的言外之意其实就是在说:“拿钱来吧!”这样的解读虽然有些极端,但却也并非毫无道理。因为,此前已经有过“先例”。比如9·11恐袭事件的后期处理,沙特就曾为受害者家人赔付了天文数字的“补偿金”。可以直白的说,沙特又将会为这次枪击事件支付数字不会小的美元。不过,这也“无可厚非”。毕竟,一来沙特有钱,二来再多的钱也买不来生命。
至于沙特飞行员制造的这起枪击案的性质问题,美国政府目前还没有定性。不过,已经有美国国会议员将其定性为“恐怖主义袭击”。据美联社和福克斯等媒体透露,这位飞行员袭击时使用的枪支是在“市面上”购买的。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训练时不配枪,那他又是如何带进教学楼的呢?另外,有传言说这名沙特飞行员在个人社交媒体上的留言中提到了“憎恨美国”的问题。到底是其个人行为,还是与恐怖组织有关呢?相信不久就会“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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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卫过当案例,第5次下毒将男子毒死?
这种情况以前也有过发生,当时是在深圳一栋居民楼里面也发生过这样的惨案。
一名女子将男子用刀捅伤之后逃跑,该男子因为被捅到了重要器官,倒地身亡。当时是附近的邻居看到女子浑身是血,手里握着水果刀跑出来。
后来,警方抓住了这名女子,女子才开始讲述案件的经过:女子因为长得比较漂亮,被这名受害者盯上了,然后被实施了强奸。
但是当时女方不敢告诉自己的家属,怕这种“丑事”漏出去,而且这个男人也威胁她说敢说就杀掉他们。
就这样,第一次她不敢报警,当时警方也调取了屋里的监控,是真实发生的。
后来也就发生了这第二次事件,该名男子继续得逞,在路经这里的时候继续犯罪。
还想要强奸该女方,女子忍无可忍,一气之下,拔到桌上的水果刀,就往男子身上捅了过去。
最后,该犯罪人也不治身亡。
警方对此最好的判断,当时是只判该名女方没有重大的过失,因为这在法律上来说,也是属于一种的自保手段。
而且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是需要保护女性,还不会有更多这样的人,也呼吁更多人在面对这种情况下能够积极报警,不害怕。
让法律去制裁犯罪者。所以,该事件中,该名女子第五次才将男子毒死,这也是属于忍无可忍的行为。
如果前四次是证明是被强奸,那么肯定是不会进行判刑的,人的自保行为。受害者不敢报警或者出于什么原因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 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了关系?
女子误把小偷当作丈夫,与其发生了关系,法律上,这个小偷构成犯罪吗?
为了弄清答案,我们先看一则真实案例:某28岁女子,长得性感漂亮,美丽动人,是诸多男人暗恋的梦中情人。她的丈夫是经营砂锅夜市店的老板,每天都是深夜才回家。女子为方便丈夫进门,从不锁门,而是将钥匙插在门上的锁孔里,等其丈夫回家后,再锁门。曾在该女子住处附近经营超市的一男子,一天晚上,他酒后突然对该女子有了非分之想,便来到了该女子家里,见该女子正在床上熟睡,遂与其发生了关系,当时该女子误以为是其丈夫,没有反抗。事后,女子察觉不对,发现是该男子后,立即告诉了其丈夫并报警。该男子归案后,对其上述行为供认不讳。以上是2020年8月,发生在甘肃陇南的一起强奸案,案件具体情况如下:图文无关
【案情简介】甘肃陇南礼县,28岁女子张某,生得漂亮性感,已婚,其丈夫安某是一家砂锅夜市的老板,每天晚上都是深夜才回家。为了给丈夫留门,女子张某晚上经常不锁门,而是将钥匙插在门上锁孔里,等其丈夫安某回家后,再锁门。男子刘某,曾在女子张某家附近开过超市,认识张某,对漂亮的张某一直存有非分之想。2020年8月18日凌晨一点左右,刘某在喝了酒之后,想起了女子张某,抑制不住躁动的心,便独自来到女子张某家附近,来回转悠。忽然,刘某看见门没锁,就直接进入了女子张某的房间,看到张某正在睡觉,遂冒充其丈夫,进入房间,与她发生了关系。图文无关
熟睡中的张某,刚开始以为是其丈夫,当时没有反抗,事情结束后,女子张某发现是男子刘某,十分生气,当即拿起床上一件衣服,扔向了刘某。刘某非常害怕,连忙逃跑,惊慌中将一只鞋掉在了张某家,随即又返回,穿上鞋后逃离了现场。男子刘某走后,女子张某越想越生气,便打电话告诉了她的丈夫安某,安某听后大怒,立即叫上了店里的两个伙计,一起去找刘某“算账”,到达刘某家后,双方一见面,安某便上前和刘某扭打了起来。事情闹大后,现场围观的人报了警,公安机关接警后,经调查,对男子刘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例来源,甘肃礼县人民检察院。)【法律分析】
一、这个小偷的行为,依法构成强奸罪。女子误把入室盗窃的小偷当作丈夫,还与其发生了关系,这种事情,如同天方夜谭,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发生的。
但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类似的案件,还真的发生了。古人说过,“发乎情,止于礼”,人类进化成高等动物后,对于异性的美,“只能远观,而不可亵玩焉!”强行侵犯,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本案男子刘某,平时可能还算老实,但是三杯酒下肚后,酒壮熊人胆,便开始有了非分之想,“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不小心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那么,根据本案情况,男子刘某的行为,如何评价?我们一起来看看他的“罪与罚”。(一)、本案中,女子张某在熟睡中,误将刘某当作其丈夫,对其性侵行为没有反抗,这种情况下,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犯罪?
有人认为,所谓强奸,就是指男方不顾女方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女方没有反抗,就可以认为她是同意的,因此,这种情况下,男方不构成强奸犯罪。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本案男子刘某的行为,依法构成强奸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犯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该规定可以得知,强奸罪的犯罪的手段,有三个方面,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本案中,刘某趁女子张某熟睡之际,对其实施性侵,张某没有反抗,并非其认可、同意刘某的性侵行为,而是她主观上发生了错误认知,误以为是其丈夫,因而“同意”了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是,这种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是一种误判,本质上是违背她的意志的,本案中,女子张某事发时如果知道是刘某,她是不会同意的。这一点,从她事发后马上后悔了,将刘某赶走,并告诉其丈夫等行为上可以得知,足以认定是违背了其意志的。因此,本案刘某趁受害女子张某熟睡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属我国刑法规定的“采取其他手段”,奸淫妇女的行为,依法构成强奸罪。(二)、本案中,刘某擅自进入女子张某家,为什么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很明显,本案中刘某擅自进入女子张某家,其行为具有非法侵入住宅性质,但是,根据刑法规定,这种情况,并不单独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犯罪。因为从刘某的主观方面上看,其进入女子张某家的目的,是性侵张某,其非法侵入住宅,是其实施强奸犯罪时,牵连触发的行为,这种情形,根据刑法规定,属牵连犯,不单独作为犯罪处理,而是作为强奸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量刑时予以考虑。这种情形比较常见,比如入户盗窃、入户抢劫等,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都具有非法侵入住宅性质,但是,都不会单独将该罪名列出,实行数罪并罚。(三)、本案刘某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应在该幅度内量刑处罚。如果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女子误把小偷当作其丈夫,发生错误认知,与其发生关系的情形,属于刑法规定的,违背妇女意志,该小偷依法构成强奸罪。二、小偷入户盗窃,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盗窃数额大小,都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小偷的这种行为,属入户盗窃,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其无论是否盗窃到财物,也无论盗窃财物价值多少,都属于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行为,行为人盗窃的财物,需要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才构成犯罪。
但是,对于入户盗窃,无论盗窃是否得逞,也无论盗窃的财物价值多少,都构成盗窃犯罪。
所谓入户盗窃,是指是非法进入他人居住、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进行盗窃的行为。
入户盗窃,同时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宁,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只是,根据刑法理论,不单独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
该罪与盗窃罪竞合,被盗窃罪吸收,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考虑。
因此,这种情形,小偷的行为,依法构成入户盗窃,无论其是否盗窃得逞,也无论盗窃数额大小,都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三、这种情形,小偷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数罪,指一人犯两个以上的罪。
该小偷这种情形,利用女子的错误认知,误将其当作丈夫,而与她发生关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强奸罪。
同时,其入户盗窃,依法构成盗窃罪。
两罪之间,独立存在,没有吸收和竞合关系,根据以上规定,应各自分别量刑,然后数罪并罚。总结女子认知发生错误,误把小偷当作丈夫,与其发生了关系,这种情形,该小偷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最后,这个小偷,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此后,他的“人生档案”里,被贴上了一个另类标签,从此,他有案底了,是有前科、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
从今往后,他不但自己在就业、参军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还会影响其子孙后代。
一时冲动的惩罚,代价实在太大了:一时之欢,终身买单!
对此,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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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3. 有人故意往死里整你?
有人故意整你,这种人不能惯,更不能放纵,只要有机会抓住把柄就往死里揍。让那些无事生非故意整人的人,也尝尝拳头的滋味 。要让他们明白,这个世界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善良是我们的本性。但善良也要有底线,善良有度。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我们不能善良。对于得寸进尺想置于你死地的人不能善良,恶意诽谤的人不能善良,面对一切邪恶势力不能善良。
我们的善要有个度 ,因为总有人利用你的善良伤害你。你的感受会被忽视,你的付出视若无睹。别人不会感激你,反而会变本加厉,太善良会让你丢失自己的价值和尊严。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善良过了头,就会让人当软柿子捏,当傻子一样耍。不是每个人都值得你去善良对待 ,也不是所有人都值得你去忍让。
善良有尺,忍让有度。对于故意整你的人,不能惯不能忍让 ,绝不饶恕。
4. 长春站前捅伤26人凶手供述行凶动机?
众人逃散,无可厚非,我们都是普通人,要用普通人的标准来看待自己。
1、在没有弄清楚情况的前提下,人们为了自保不出手与犯罪嫌疑人对抗没有问题。大家也不必用道德绑架的模式分析每一个人的行为,他们只是普通的公民、市民、路人,没有经过专业的防暴训练,根本不可能及时反应的。
2、在犯罪嫌疑人对第一人伤害的时候,人们没有弄清楚发生了什么情况,对是否出手肯定犹豫。因为对出手后可能发生的后果,不知道是不是属于见义勇为或正当防卫,出手后可能要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所以每个人都想离开是非之地,不伤害自己就行。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某些案例在教育人们,管闲事要付出代价的。
3、对精神病鉴定权威性需要加强。有多起案例,杀人或伤人后,不管是真的好还是假的好,犯罪嫌疑人出示了精神病证明,或通过鉴定确定为精神不正常。好吗,人送到医院强制治疗了,也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导致精神病人已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百试百灵的妙药了。希望全国成立一个第三方的精神病鉴定机构,确保其不受到第三方或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干扰和贿赂,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由公权力机关随机抽取其它权威性鉴定部门进行复检,杜绝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事件的发生。
4、强化对精神病人的管控。精神病人最具危胁性的就是人们常说的“武疯子”,他们往往上狠手,不知后果。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建议对所有的武疯子集中管控和治疗,以保证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5. 法院判定反打者防卫过当?
不管反转不反转,我都认为这两个人(王铁柱、王玉成)应该无罪释放或适当减刑,应该认定他们防卫过当。我的观点是这样的,如果一个人“手持利刃”来到我的“私人住宅”伤害或砍杀我或者我的家人,我会不顾一切的将其砍倒或砍死。如果在我自己的家里被人拿利刃砍杀还不能还手的话,试问什么情况下我可以反击?等我死了之后么?
前段时间出现的昆山龙哥反杀案被社会关注,最后判定无罪,属正当防卫。我们拿两个案件做下对比:
昆山龙哥下车挑衅在先,动手在先,拿刀攻击电动车男;而该案件与“龙哥反杀案”类似,都是有错在先。但有一点不同,龙哥事件是突发事件,而该案件的死者王生娃却是蓄意谋杀。如果案件到此为止的话,龙哥算是治安案件,而这个王生娃却是刑事案件。
昆山龙哥先攻击电动车男,并造成其受伤,之后又拿刀回来攻击电动车男,最后失手刀落地被电动车男抢去,然后将龙哥反杀;再来看该案件,死者王生娃潜入郭三祥家,对其头部连砍三斧,被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后,死者王生娃又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二人,最后反被二人打死。
(一审判决书部分内容)
我们再次做对比,同样是拿利器攻击一方,昆山龙哥案是死者的刀被受害者抢去之后,用死者的刀砍杀了死者;而王生娃案件中,虽然王生娃用斧子砍了郭三祥并用棒子和双响炮攻击他的女婿和亲戚,但从文字事实分析,棒子与双枪炮的伤害力与斧子不同等,甚至在面对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时反而是劣势,那在厮打过程中,很可能是这两人已经制服了王生娃,甚至王生娃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但二人又持续殴打,导致王生娃被打死;昆山龙哥反杀案,从刀落地刀抢到杀人整个过程很短,昆山公安局给出的时间好像是7秒左右,而这个案件的发生过程肯定不止7秒这么短。
(一审判决书部分内容)
再来看看我国的法律是怎样说的: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图上为内蒙古高原认定王铁柱、王玉成有罪的原因)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昆山龙哥反杀案是完全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而本案有几个疑点要确定:
1)王生娃用斧子砍杀郭三祥不假,法律上可以判定为正在行凶或正在实施犯罪,此时如果将王生娃打死,是可以算是无限正当防卫的。但本案,王生娃在砍杀郭三祥时没有人阻拦,可视为犯罪进行时。而王铁柱、王玉成与王生娃发生事实时却是在王生娃行凶之后,严格来说,这已经是两件事了。
2)王生娃砍杀完郭三祥后,被郭三祥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之后用木棍和双响炮攻击两人(这里面要注意,此时王生娃已经砍完郭三祥,换了武器攻击两人),之后两人将其打死。这虽然是一个连贯的案件,但是王生娃砍杀郭三祥是一回事,王生娃攻击王铁柱、王玉成又是另一回事,两人将其打死又、又是另一回事,三件事不能混为一谈。就像昆山龙哥反杀案一样,当初电动车男如果砍死了龙哥之后,又去追砍白衣男子的话,同样也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杀人。
3)王生娃是被王铁柱、王玉成“打死”,这期间的时间是多久,这过程中王生娃是否失去了反抗能力?是否还手持利刃?而王铁柱、王玉成殴打王生娃的过程中持续了多久?是一下打死,还是短短的几秒钟之内打死,或是殴打了很久致死?
(图为目击者的一部分证词)
如果是后者的话,属于防卫过当,甚至说是故意杀人也不为过。但是,郭三祥被王生娃砍伤是事实,而且是王生娃潜入郭三祥家里,属于有预谋的杀人。而王铁柱与王玉成也是本着救人、擒拿凶手的初衷,虽然打死了王生娃,但是我还是觉得量刑有些重了。毕竟是王生娃私闯民宅砍杀郭三祥,两人一个是郭三祥的女婿,一个是郭三祥的亲戚,看到自己的亲人被人砍了,气愤之下打死了人也很正常,而且王生娃还试图攻击二人。毕竟法律之外还要讲个人情,判可以但是能不能不那么重?人生有几个十年?
6. 你是怎么理解自卫和防卫过当的?
从我的所学所知来说,抛开你们的社会舆论,抛开军人身份。她本身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法律是说事实的,别说你觉得,你以为,更不要说他要是怎么这么,毕竟这些都没发生,刘海龙案件是因为刘海龙持刀砍了人,刘海龙要是砍的电动车呢?唐雪这案子刀砍的是门,身在房间里的唐雪没有受到任何的人身伤害.这时的她有多种方法保证不受侵害,而她选择出去,这不是侠客时代了,不是说你能打你就徒手出击。正当防卫的概念实在不爱多说了,就两点,第一侵害正在进行,第二制止侵害行为在适当程度.唐雪是主动出击不是侵害进行时,那是不是以后有人砸门我们就杀了他?第二点她防止侵害可以选的东西为什么就只有刀,还不是因为刀能快速解决人命,那在主观上就不是防卫,而是主动的出击并杀伤.而唐雪的案件就比较符合免于处罚,但是一事归一事,就案件的本身看就是防卫过当.这案子很人说不出击干什么?等警察来?那是不是说以后都不用警察来管理了,都不等警察来,你们能打你们现场就杀人?杀刘海龙的大哥是夺了刘海龙的刀,唐雪是自己拿的刀,这行为就想古代一个人上门寻仇,另一个大侠直接飞身而出,一刀毙命.你告诉我这叫正当防卫.我个人觉得防卫过当比较适合唐雪的案件,大家可能激动那还得判刑处罚?亲们,防卫过当也是有免于处罚的情形的,所以我完全支持唐雪免于处罚这样有利于法制建设及对不法分子的打击.
7. 沙特一军官扫射美军基地?
据环球网7日援引美联社的报道,当地时间12月6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彭科拉海军航空站内发生了一起恶性枪击事件。凶手是一名在美国接受训练的沙特飞行员。该起枪击事件造成了3人死亡,8人受伤的悲剧,凶手亦被当场击毙。事件发生后,美国相关机构还拘捕了另外6名沙特军人。案件正在调查中,美国目前并没有定性这起枪击案的性质。
沙特和以色列是美国在中东地区的两个最重要盟友。而沙特又是海湾国家的“头”和逊尼派的“老大”。从战略上讲,拥有了沙特就等于拥有大半个中东地区。从经济上来说,沙特是中东地区货真价实的富豪,是美国军火的主要出售国。基于地缘政治战略和经济利益这双重原因,美国不仅卖武器给沙特,而且还负责对沙特人使用武器的训练。这其中就包括对沙特飞行员的训练。其他兵种的训练大多都是美国派出教官在沙特国内进行。而由于飞行员训练的特殊性,对沙特飞行员的训练基本上都在美国本土进行。而这位凶手就是在美国接受训练的沙特飞行员。
这名沙特飞行员名叫穆罕默德·赛义德·阿尔沙姆拉尼,是一名空军中尉。阿尔沙姆拉尼是2017年8月被送去美国接受训练的。按照计划,他将在2020年8月结束训练回国。然而,就在训练几个月后就要结束之际,悲剧却发生了。美国当地时间12月6日,阿尔沙姆拉尼仍然和往常一样来到了基地的一栋教学楼内训练和学习。然而,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他却突然掏出枪支向周围的美军射击,造成了三人死亡,8人受伤的悲剧。阿尔沙姆拉尼随后亦被美军当场击毙。
因其事件的特殊性(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袭击事件),该枪击案发生后,沙特国王萨勒曼和美国领导人通了电话。除了表示哀悼外,还谴责了这种行为。并表态说:“这个人的行为并不能代表热爱美国人民的沙特人民的感情。”显然,沙特很重视与美国的关系。客观的说,美国和沙特两国的关系具有“互相利用”的性质。美国需要沙特来达到美国的中东平衡战略。而沙特维持其在中东地区的地位自然更离不开美国的支持和帮助。不然的话,仅凭沙特那点“可怜”的战斗力,估计早就被伊朗“打爆”了!所以,沙特绝对会尽全力消除这起事件对两国关系的影响,不然的话,如果美国不再卖武器给沙特,不再帮助训练沙特军队,沙特的中东地区“老大”之梦很可能就会破灭。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美国国内并不缺乏这样的“声音”。
美国民主党候选人拜登在日前举行的一次竞选集会上就公开宣称,如果他当选2020年美国总统,他将停止向沙特出售武器。试想,如果美国不向沙特提供先进武器的话,沙特在中东地区还有立足之地吗?沙特人有钱这是世界公认的,而沙特人不能打仗也同样是世界的“笑柄”。沙特这几年一直都在领导所谓的阿拉伯联军对也门胡赛进行军事行动,然而,却常常会被胡赛武装打得丢盔弃甲。不久前,还闹出了几千名沙特军人被胡赛武装俘虏的笑话。沙特军队不仅进攻不行,防守更是“不值一提”。
今年9月14日,拥有着美国和法国提供的先进导弹防御系统的沙特军队,居然被区区几架无人机突破防线,导致沙特阿美石油集团的两处石油设施(一处油田一处炼油厂)被炸毁。使沙特蒙受了巨大损失,还一度导致了国际油价的暴涨。试想,这还是在拥有先进武器的情况下,而假如没有美国提供的先进武器和美国驻军的保护,这样的沙特肯定没有能力和伊朗争霸中东。所以,沙特肯定会竭力处理好这个飞行员制造的枪击案。当然,“花钱免灾”是少不了的。反正沙特有钱,而美国也正巧需要钱。因为,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州长已经“暗示”。
12月6日沙特飞行员制造的枪击案发生后,在针对此事件的新闻发布会上,美国佛罗里达州州长罗恩·德桑提斯讲了如下一段话:“沙特政府需要为这些受害者及家人做些更好的事情,因为他们在这里欠下了一笔债,因为这是他们的人。”有专家解读说,佛罗里达州州长的言外之意其实就是在说:“拿钱来吧!”这样的解读虽然有些极端,但却也并非毫无道理。因为,此前已经有过“先例”。比如9·11恐袭事件的后期处理,沙特就曾为受害者家人赔付了天文数字的“补偿金”。可以直白的说,沙特又将会为这次枪击事件支付数字不会小的美元。不过,这也“无可厚非”。毕竟,一来沙特有钱,二来再多的钱也买不来生命。
至于沙特飞行员制造的这起枪击案的性质问题,美国政府目前还没有定性。不过,已经有美国国会议员将其定性为“恐怖主义袭击”。据美联社和福克斯等媒体透露,这位飞行员袭击时使用的枪支是在“市面上”购买的。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训练时不配枪,那他又是如何带进教学楼的呢?另外,有传言说这名沙特飞行员在个人社交媒体上的留言中提到了“憎恨美国”的问题。到底是其个人行为,还是与恐怖组织有关呢?相信不久就会“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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